乌拉特前旗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
〔一〕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
所在地 |
就诊医疗机构 |
起付线
〔元〕 |
报销比例
〔%〕 |
封顶线
〔万元〕 |
苏木镇 |
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0 |
90 |
|
旗县区 |
旗县区公立蒙医中医医疗机构 |
400 |
90 |
|
旗县区医疗机构(包括市老干所、市传染病院和临河地区民营专科医院、杭后同济医院、河套医院、前旗博爱医院、五原世康医院) |
500 |
75 |
||
市级 |
市蒙医医院 |
900 |
80 |
|
市中医医院 |
900 |
80 |
||
市医院 |
1300 |
65 |
||
市外 |
市外医疗机构 |
2500 |
55 |
〔二〕参合五保户、残疾人(指伤残等级鉴定为一、二级)凭民政部门颁发证件,住院补偿零起付。参合人员在市内同一定点医院二次以上住院者,在首次起付线基础上降100院。
〔三〕参合人员在市域内定点公里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较其他同级医疗机构提高15%
〔四〕继续落实自治区确定的10种重大疾病单病种付费补偿政策,即终末期肾病、重型精神病、布鲁氏杆菌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耐多药结核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和产科急危重症抢救。
〔五〕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和耐多药结核的由市传染病对患者身份及病情进行审核后报市合管办审批备案。
〔六〕严格执行市域外转诊备案管理制度。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办理手续者,按30%报销。
〔七〕新生儿出生当年免缴参合费用,随父母享受参合待遇。
〔八〕孕产妇分娩、剖腹产继续执行单病种限价补偿政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平产限价收费1200元,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定额补助400元,新农合最高补偿800元;剖腹产二级医疗机构限价收费4000元。新农合基金定额补偿2000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400元。
〔九〕住院患者在所住医疗机构当日门诊费用可纳入住院补偿。
〔十〕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管理,一年只扣一次起付线。
〔十一〕对符合商业保险理赔或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的参合患者,出院后原则上由新农合先行补偿,并向参合人提供“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到其他部门获取补偿。
咨询电话:0478—322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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